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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8-09

内容摘要:2023年北京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8月22日,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8 月 24 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人 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 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16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2 号) 精神,现将 北京地区 2023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 试) 设置初级和中级 2 个级别, 各级别均设置《出版专业基础知 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2 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忠于党的出版事业; 坚持党性原则, 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 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除具备上述(一) 的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 2023 年应届毕业生);

2.2001 年 8 月 7 日前, 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 专业技术职务。

(三)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 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 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除具备上述 (一) 的基 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 年;

4.取得硕士学位,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1 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 年 8 月 7 日前,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

7.2001 年 8 月 7 日前, 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

(四)报名条件说明

1.2001 年 8 月 7 日前,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 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 理论与实务》 1 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 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 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3 年 10 月 14 日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一) 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 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 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 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 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 在专用答题卡上作 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 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 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 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 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实、客观, 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 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 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 罚,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 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 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8 月 22 日。注 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 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 以免错过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 自今年报名起,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 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 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进行验证/认证, 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 关验证/认证报告, 接受人工核查, 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 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考生问答”栏目内 容。

2.2022 年因疫情取消本项考试,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2022 年已在北京地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若本次报考级别不变,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可免于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即 可。

3.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8 月 24 日,完成报 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即可在此时段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 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 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 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 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其在 2023 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 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6.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 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并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 字出版工作。

7.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 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4 日 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并 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 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3 年版)为准。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 考生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可于 2023 年 12 月 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 目公布。

(三)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 精 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 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 可登录中 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 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 由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 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 (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 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 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 准为每人每科 68 元。

(二) 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 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 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 根据短 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 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 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手 机号 、 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 相关信息 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 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 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 若有违反, 将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 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 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 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 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1.考试报名流程图

2.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 年 8 月4日




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3zc/202308/P020230809360691731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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