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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 2022-11-02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2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其中可知北京2022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 8 月 22 日至 8 月 28 日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3 日,具体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2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人 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 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16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8 号)精神,现将 北京地区 2022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 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 试)设置初级和中级 2 个级别,各级别均设置《出版专业基础知 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 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 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 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 2022 年应届毕业生);

2.2001 年 8 月 7 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 专业技术职务。

(三)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 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在图书、期刊、音像和电子等出版单位(包 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等工作,且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2 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1 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 年 8 月 7 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 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

7.2001 年 8 月 7 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

(四)报名条件说明

1.2001 年 8 月 7 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 业理论与实务》1 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 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

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2 年 10 月 15 日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 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

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 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 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

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 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 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 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 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以 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至 8 月 28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 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3 日,完成报 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即可在此时段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 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 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 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其在 2022 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并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 字出版工作。

6.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 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10 月 15 日 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 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2 年度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2 年版)为准。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可于 2022 年 12 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下同)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 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 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 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 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 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 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 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 准为每人每科 68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 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 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 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 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 强,为确保考 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 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 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生应在考前 14 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 前 14 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 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 异常”且持本人考试前 72 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 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 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五)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 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以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的要求为准。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 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 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 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考试报名流程图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8 日

原文地址: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2zc/202208/P020220819410429708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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